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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软件产品登记时间:2015-08-21 02:33:00 发布者:网络
办理机构: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理地址: 海淀南路甲21号中关村知识产权大厦A座一层办事大厅
办理电话: 61136077
办理条件: 在我国境外开发,以各种形式在我国生产、经营的软件产品。
申报材料:
1、《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网上预审通过后打印并盖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我国经营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4、由地方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手写签字并盖公章)扫描件 。
办理程序:
1、申请企业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按照要求在线填写《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2、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应于企业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预审;
3、网上预审通过后,企业可利用电子签章在线完成登记申报加盖公章工作。未开通电子签章的企业需网上上传加盖公章的《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扫描件,或通过服务大厅窗口提交《进口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纸制材料;
4、市经济信息化委在15个工作日内对通过网上预审的产品登记完成审查,将通过登记的软件产品名单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5、工业和信息化部在部门户网站和"中国双软认定网"对经登记的软件产品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予以备案;
6、市经济信息化委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情况,在委门户网站公布登记结果;
7、企业可通过快递方式接收产品登记证书(快递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或到服务大厅窗口领取登记证书。
办理时间: 9:00-12:00,14:30-18:00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受理方式: 网上受理
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
1、《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9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4〕45号)
办理依据:
1、《软件产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09〕9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经信委发〔2014〕45号)
主办单位: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10070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1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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