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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
二、参保时间:每年的4月1日至12月10日。(每月1号-10号)
三、参保范围: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标准:按年缴费,最低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标准为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五、参保手续:参保人员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农村商业银行专用存折、银行代扣代缴协议原件书及复印件。(社保所存档)
六、办理:填写《缴费确认表》参保人签字(2张),每月16号前完成初审并转交农保大厅审批。
七、保险待遇: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可领取(提前一个月申请领取)。基础养老金(28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 (男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39个月,女性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积累总额除以170个月)。
咨询部门:琉璃河镇社保所
联系电话:6139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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