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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间:2016-05-05 11:13:00 发布者:网络


办理机构:各区县工商分局和所在地工商所 
办理电话:无 
办理条件: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申报材料: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设立时申请名称的,如果您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办理流程请参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二)变更经营场所
  注意事项:
  1.您所选择的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区县范围内。新经营场所在其他区县的,应当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3.如果经营场所变更涉及原有经营项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三)变更组成形式
  注意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家庭经营成员在《个体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字栏中签字确认。其中,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2.外地来京人员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四)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的备案登记
  注意事项:
  外地来京人员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家庭成员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温馨提示:
  1.个人经营的,经营者本人为申请凡家庭经营的,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2.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我局网站下载。
  3.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4.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5.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提交材料。请登陆我局网站www.baic.gov.cn,点击"网上登记"模块,注册用户后按照网站指导逐步填写。我们的工作人员将在网上为您先行审查材料是否齐备,并详细指导您如何进一步修改完善。 
办理程序:提交申请材料→受理审核→办理登记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受理审核时限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收费依据:
        变更登记注册费10元《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102177 关于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的通知    102177   
其他提示信息: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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