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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炼红:“四个全面” 提升治国理政新境界时间:2016-12-16 07:29:00 发布者:liulihe
在总结和升华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国理政创新实践的基础上,习近平同志以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全局视野和战略眼光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勾画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路线图,彰显了立足中国实际、总结中国经验、破解中国难题的大智慧,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与时俱进的新创造。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对于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四个全面”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马克思主义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的理论,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四个全面”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新飞跃,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四个全面”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理论创新。“四个全面”以深邃的历史视野审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其定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刻、形象地阐述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将其比作“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科学路径,强调“增强从严治党的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这些都赋予马克思主义新的时代内涵,回答了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性、前瞻性问题。
“四个全面”是运用马克思主义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主要矛盾的战略布局。“四个全面”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有机结合,既体现了尊重客观规律的要求,又强调发挥主观能动性;既部署“过河”的任务,又指导解决“桥或船”的问题,蕴含着丰富的战略思想。“四个全面”科学统筹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改革发展稳定,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面临的重大现实课题,在推进实践创新的同时推进理论创新,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主要矛盾的行动纲领。
“四个全面”彰显了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统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内在逻辑。“四个全面”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既有全局又有重点,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四者不是简单并列关系,而是有机联系、相互贯通的顶层设计,描绘出社会主义中国的未来图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引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三驾马车”。我们要从哲学上对“四个全面”加以全面认识,深入研究和科学把握其关联性、耦合性,做到既须臾不可偏离、又丝毫不可偏废。
“四个全面”勾画实现中国梦的路线图
“四个全面”确立了新形势下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战略方向、重点领域、主攻目标,开辟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境界。
“四个全面”是实现中国梦的行动指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动。幸福不会从天而降,梦想不会自动成真。“四个全面”顺应历史潮流、紧扣时代脉搏,确立了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路线图、任务书,为亿万人民同心共筑中国梦提供了科学路径和行动指南。只有坚持以“四个全面”统领各项工作,以科学理念指导发展,以更大力度深化改革,以更务实举措推进法治建设,以更坚决态度全面从严治党,才能为实现中国梦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根本保障。
“四个全面”是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从党的十八大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全面深化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全面依法治国,再到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宣示全面从严治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环环相扣、清晰展现。系统提出“四个全面”,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认识的升华和思路的完善。这一战略布局,统一于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统一于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统一于我们正在进行的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实现了执政目标、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党自身建设融会贯通,成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的战略抓手,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顶层设计,必将引领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以更加自信的姿态、更加坚定的步伐,奋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四个全面”是对人民群众新期待的积极回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新需求、新期待相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还存在“短板”,任务仍然艰巨;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改革获得感的困难、阻力和挑战仍然不小;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仍然需要下大力气解决;进一步遏制“四风”和腐败现象,迫切要求全面从严治党;等等。这些问题既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治国理政的重点和难点。“四个全面”顺应人民群众愿望和呼声,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治国理政、造福于民的重大战略选择。
用“四个全面”引领各项事业发展
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省会城市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必须担当更大责任,做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湖南省长沙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四个全面”,坚持深学笃行、知行合一,奋力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
积极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新常态要有新追求、新思路、新作为,关键是推动转型创新发展取得突破性进展。应按照习近平同志为湖南提出的“一带一部”(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开放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新定位,积极对接和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快把长沙打造成为新的重要经济增长极。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绿色化,重点做好“稳住”“进好”“调优”三篇文章,实现稳投资、稳运行、稳增长、稳就业的有机统一,在调结构、转方式、促改革、求创新、扩开放上迈出更大步伐,推动产业结构、项目结构、财税结构、城乡结构全方位优化。
围绕赢在全面深化改革起跑线,最大限度释放发展的动力与活力。适应经济新常态,增创发展新优势,动力与活力都源于改革。应进一步加强问题导向、市场导向、群众导向,结合长沙实际把重大改革谋深、抓实、落地,确保真刀真枪、真正见效。依托长株潭国家“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平台,紧紧围绕提高城市国际化、现代化、市场化程度,提高对外开放度、城乡融合度,提高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破解群众办事难、企业融资难、民间投资“玻璃门”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研究推出一批为转型创新发展破题、让人民群众受益的改革举措。
加快打造法治建设升级版,着力建设安全、公平、正义的城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上开创新局、走在前列,让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强化法治理念,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根治人治思维和长官意志,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事、办事、成事。完善法治体系,围绕转型创新发展、品质长沙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强化法治建设,更加注重用法治方式管住权力之手,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围绕把长沙建设成为安全、公平、正义的城市,确保宪法和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正确行使,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确保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坚持“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四个服从”,落实“五个必须”,确保政治生态更加山清水秀;做严责任的践行者,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做敢担当的好干部,坚决整治“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的“为官不为”现象,应该做的事顶着压力也要干,应该负的责冒着风险也要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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