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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李清梅和张秀娟同志任职的通知时间:2015-05-04 11:09:00 发布者:房政发〔201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区直属各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
李清梅同志任区文化活动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秀娟同志任琉璃河地区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3日
主办单位: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10070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1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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