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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2017—2020年)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7〕8号),区政府决定,2017至2020年期间,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组织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是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治“大城市病”,补齐城市管理短板,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创造良好人居环境的迫切需求;是强化首都核心功能,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的重大举措。“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以服务人民群众为出发点。坚持公开透明操作、依法有序推进、深入细致工作,通过疏解整治,实现空间腾退、“留白增绿”、改善环境、消除隐患、补齐短板、提升功能,打造一批和谐宜居示范区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疏解整治与承接提升并举。始终以坚决退出低端、疏解非首都功能为导向,以城市环境和秩序整治为重点,以承接高端资源、提升房山城市功能和提高生态宜居水平为归宿,在大力疏解整治的同时,积极做好功能、产业、人口等的承接工作,将各项工作任务整体打包、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城市品质提升。
(三)专项行动任务与人口调控目标挂钩。综合考虑地区发展空间容量,围绕实现全区人口调控目标,核定各专项工作任务,并将责任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将任务细化到项目、具体到区域,确保人随功能走、人随产业走。
(四)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在保持整体有序推进的同时,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以重点带动一般。
二、工作内容
(一)拆除违法建设
坚决遏制全区新增违法建设,确保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进一步加大全区违法建设拆除量,确保完成市下达年度任务,发挥集中连片拆除违法建设对人口调控的带动效应。加大违法建设拆除后综合整治和管控力度,确保还绿、复耕比例。
(二)占道经营、无证无照经营和“开墙打洞”整治
以“三大组团”为重点,在全区范围内坚决取缔无证无照占道经营违法行为,严格管控道路两侧经营商户占道经营行为,加强对经过审批许可设立的便民服务点等占道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加快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确保存量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大幅下降,并严禁新增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集中整治临街房屋“开墙打洞”行为,清理违规底商;封实开凿门窗,恢复原貌。规范升级老街区沿街房屋商业经营,加强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区域生活品质。
(三)城乡结合部整治改造
持续开展城乡结合部地区社会治安、出租房屋、违法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场经营、环境卫生等综合整治。严控开发强度,推动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和集约利用。完善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整合城乡结合部地区管理资源,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
(四)疏解一般制造业和“散乱污”企业治理
全面治理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经营、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一般制造业和低端服务业企业,“散乱污”企业得到明显整治。疏解腾退空间重点发展符合房山区功能定位的创新型产业,实现工业用地减量提质发展。
(五)疏解改造和提升区域性专业市场
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推进商品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对于具备较好硬件条件、较好管理基础、具有一定规模的市场,鼓励、引导其由市场业态向购物中心、百货商场、大卖场、专业店等零售业态或商务楼宇等其他行业转型、升级。腾退空间主要用于补充公共服务设施及便民生活服务设施。
(六)疏解部分公共服务功能
贯彻落实部分教育功能疏解、市属医疗卫生资源率先疏解促进协同发展工作方案。积极引导以面向全国招生为主的一般性培训机构控制培训规模。推进高教园区驻区高校建设,承接原校址师生向新校区转移。积极承接市属医疗卫生资源向房山区转移疏解。
(七)地下空间和群租房整治
加大地下空间综合治理力度,全面消除人防工程和普通地下室“散租住人”现象。全面清除现有违法群租房,严格禁止新增违法群租房,依法加强对房屋中介经营机构的监管力度。做好地下空间清理后续利用工作,鼓励公益性使用。
(八)棚户区改造、直管公房及“商改住”清理整治
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加快长阳镇承接首都人口疏解示范区建设。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排查和消除直管公房转租、转借及改变用途行为,贯彻落实深化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相关政策。全面整治违规“商改住”行为,加强商业办公用房监管。
(九)道路缓堵及交通秩序整治
充分发挥现有道路路网效能,改善交通秩序,组织优化交通流,实现道路安全与通畅。实施智慧交通工程,安装智能信息显示屏,改造道路标志标牌。采用多种模式修建停车场,增加居住小区停车位,缓解停车难。加强路侧停车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治理乱停乱放现象。
三、政策保障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
积极争取市级“疏解整治促提升引导资金”,结合市级政策及区级项目实施情况相应安排资金集中捆绑使用。充分利用基金管理平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切实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实现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的统筹使用。
(二)强化规划用地管控
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减量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与人口调控目标相适应的建筑规模规划控制方案。贯彻落实棚户区改造跨项目跨区域资金平衡政策,科学控制商品房开发建设规模和强度。贯彻落实城乡建设用地“拆建挂钩”“增减挂钩”机制,以及平原地区建设用地指标与承接转移人口挂钩机制。贯彻落实非首都功能疏解腾退空间管理和使用实施意见,确保疏解整治腾退空间服务于优化提升首都核心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强化市、区、乡镇(街道)三级规划设计统筹机制,提高疏解腾退整治空间规划设计水平,突出历史文化特色,打造高品质城市公共空间。
(三)完善法制机制保障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严格落实房屋租赁管理相关法规,健全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落实房屋租赁各方责任。严格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规定和标准。在与疏解整治提升工作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严格落实综合执法方案。严格落实重点区域综合整治联合执法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聚焦新增违法建设、新增无证无照经营等领域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机制。
(四)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政策研究,大胆推进改革。针对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巩固提升、防止反弹、严控新增等环节特点,积极创新政策措施,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形成城市治理长效机制。探索搭建投融资平台,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承接中心城区定向安置房在房山布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房山区“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专项任务由分管副区长牵头,加强区级统筹、垂直沟通、横向协调,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专项任务要以2020年为时间节点,按照量化、细化、具体化、项目化的要求,落实工作任务量、工作区域、工作时间,并研究制定各年度专项行动方案,及时报市级牵头部门纳入全市任务台账。各牵头单位每月检查工作落实和进度完成情况,分管副区长每季度进行检查调度,并将任务落实情况报区政府。
(二)落实主体责任
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建章立制、政策创新力度,积极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实施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区域实际,全力抓好实施工作,有效提升区域人居环境和发展水平。各专项任务涉及的配合单位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确保上下衔接、整体联动。工作中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把“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与改善民生紧密结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动员社会参与
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突出居民主体地位,动员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策解读,推出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人人动手、广泛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环境秩序差、工作不严不实等问题及时进行曝光,推动工作落实。
(四)加强督查考评
建立各专项任务台账和各乡镇(街道)工作任务台账,确保专项行动有计划、可监测、能考核。各牵头单位要建立任务数据核查核验机制和市区比对机制,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加强专项督查,将专项任务纳入绩效考核,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有效实施。
转自房山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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