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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以及《房山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强化属地责任,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有力促进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首都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紧紧围绕“一区一城”新房山建设,全力创建都市农业示范区、田园牧歌休闲港、高端电子商务城,全面建设绿色生态新燕都,为打造京保石发展轴桥头堡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落实三查(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倒、涉河湖违法建设)、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责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目标任务
琉璃河镇镇域范围内共有八条河道(大石河、小清河、永定河、夹括河、刘平庄沟、兴隆庄沟、六股道沟、窦店沟),总长度为55.48公里。
2017年底前,镇、村两级河长体系全面建立,河长制配套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到2020年底前,全镇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要河流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以上,主要河道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
(四)组织形式
设立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总河长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镇级副总河长由镇党委相关领导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镇长担任。
设立镇、村两级河长。八条河道(大石河、小清河、永定河、夹括河、刘平庄沟、兴隆庄沟、六股道沟、窦店沟)设立镇级河长,由镇党委、镇政府领导担任。各河道所流经村均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村级河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设置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由分管水务工作的镇政府副镇长兼任镇级河长办公室主任,镇农发办、农服中心、综治办、环境办等部门的主管领导担任镇级河长办公室副主任,相关单位为镇级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其分管领导为办公室成员。
(五)工作职责
镇级总河长对辖区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情况、河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考核。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
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制定本镇的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做好属地内的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督导村级河长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对区级总河长负责。
村级河长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河道生态环境的管理工作,要严格做到责任到人,综合利用各项机制及措施,更多的采取预防性措施,整体提升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并对镇级河长负责。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镇级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依据《房山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的要求,镇级总河长、镇级副总河长、村级河长要认真落实“三查、三清、三治、三管”责任,“三查”即查污水直排入河、查垃圾乱堆乱倒、查涉河违法建设,“三清”即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即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即严格水资源管理、河道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为此需要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强化统筹协调,扎实推进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各项工作。
(一)琉璃河镇镇级总河长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打击,做好河湖及其沟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督导村级河长及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并对区级总河长负责。
(二)琉璃河镇镇级副总河长主要工作任务
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道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分管段河道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对村级河长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琉璃河镇镇级河长负责。
(三)琉璃河镇河长制办公室主要工作任务
具体负责制定琉璃河镇的河长制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落实琉璃河镇总河长、副总河长的工作布置,负责推进河湖、沟道生态环境管理具体事宜。
1、分村域建立污水排放台帐,包括排污口、污水处理站、渗水井、排水管线等内容,做到摸清底数查清源头,制定整改方案,上报镇级总河长后逐步予以解决。
2、分村域建立违法建设工作台账,做到摸清情况明,制定整改方案,上报镇级总河长后逐步予以解决。
3、在日常巡查或接到举报后,对河道内乱倒垃圾渣土问题,及时汇报分管副河长,并通知相应村级河长,配合分管副河长及时清运,同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4、认真做好相关督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违法进行垃圾渣土乱堆乱倒行为、违法建设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5、加强河岸用途管控,镇级总河长办公室在得到总河长授权后,配合主管副总河长和各村级河长逐步清理河道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以及养殖,确保无污水直排入河、无垃圾渣土乱堆乱倒、无涉河违法建设、无盗采砂石行为。
6、加强河湖、沟道管理,按照“三查、三清、三治、三管”的要求开展工作。
(四)琉璃河镇村级河长主要工作任务
1、严格做到责任到人,建立巡查机制,充分发挥本村护林员、管水员、卫生员、农技员等的作用,负责管辖河道范围内“三查”工作,即查垃圾渣土乱堆乱倒、查污水直排入河、查涉河违法建设和盗采砂石,发现违法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理,暂时处理不了的,要有应急管控方案,并及时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2、做好污水排放、垃圾渣土乱堆乱倒、违法建设、盗采砂石等追踪溯源,建立工作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3、在镇河长制办公室指导下,组织村域内有关单位对河道、沟道周边开展经常性综合治理工作。
4、负责管辖河道范围内“三清”工作中的清河岸工作,对于垃圾乱堆乱放行为发现后及时清理,暂时处理不了的,报告镇河长制办公室,同时对河道岸线进行24小时监管,并研究制定最严格的、长效的管理机制。
5、督促水面经营单位定期清河底、清河面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是落实河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
2017年7月底前,确定镇、村级河长名单,完成镇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制定镇级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河长制配套制度制定工作及“一河一策”实施方案。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会议制度。镇级总河长每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镇级河长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总结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和各级河长履职情况,研究解决河道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镇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在主汛期每半个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
3.建立工作督察制度。镇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河长制落实情况及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河长制建立和任务落实情况纳入我镇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内容。
4.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共享水资源保护、水污染治理等河道管理保护相关数据和信息,镇级河长制办公室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相关数据和信息,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村河长定期向镇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面临问题、经验做法等。各村要在年底前将本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报镇政府河长办公室。
(三)加大资金保障
区管河道管护资金、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予以保障,并建立河长制绩效考评机制。镇、村管理的河道、沟道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所需资金由镇、村安排。加大污水治理、水环境建设等方面固定资产投资。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工作。
(四)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河道的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逐级对下级河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相关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河道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道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
附件:1.琉璃河镇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名单
2.琉璃河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3.琉璃河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中共琉璃河镇委员会
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附件1:
琉璃河镇镇级河长、村级河长名单
镇级总河长: 周有成 镇党委书记
高晓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镇级副总河长 王红娟 人大主席
赵金颂 镇党委副书记
张春霞 纪委书记
闫淑会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赵连合 武装部长
郭立婷 宣传部长
于建伟 组织部长
郑 涛 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立明 副镇长
张秀娟 副镇长
王大勇 副镇长
刘艳红 副镇长
王 骞 党委委员、党建办主任
张振华 司法所所长
王秋利 项目办主任
豆宝杰 城建办主任
镇河长制办公室主任: 王大勇(兼)
办公室副主任: 刘彭宇
办公室工作人员: 李永生 栾东京
琉璃河镇河长制责任分工
永定河琉璃河段:(赵营村至韩营村)
镇级河长: 周有成 镇党委书记
副河长: 王红娟 人大主席
闫淑会 党委委员、工会主席
王秋利 项目办主任
村级河长: 汪长海 赵营村书记
任廷臣 任营村书记
候克祥 万里村书记
肖文义 肖场村书记
邰德森 窑上村书记
魏大明 贾河村书记
田国新 鲍庄村书记
张尽潮 辛庄村书记
陈海涛 五间房村书记
孙国涛 韩营村书记
大石河琉璃河段:(洄城村至祖村)
镇级河长: 高晓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河长: 赵金颂 镇党委副书记
赵连合 武装部长
赵立明 副镇长
刘艳红 副镇长
村级河长: 刘 刚 洄城村书记
范振宽 立教村书记
李光俊 西南吕村书记
鲁志梅 路村村书记
曹 宏 黄土坡村书记
刘占杰 李庄村书记
卢宝健 白庄村书记
杨 环 杨户屯村书记
张国玉 平各庄村书记
侯中立 福兴村书记
吕 光 南洛村书记
王 仪 周庄村书记
那立民 刘李店村书记
王 鹏 兴礼村书记
王旭辉 北章村书记
相国旺 祖村村书记
董军军 古庄村书记
刘加永 董家林村书记
魏 国 庄头村书记
张 华 三街村书记
王世忠 二街村书记
宇文立伟北洛村书记
小清河琉璃河段:(大陶村至官庄村)
镇级河长: 王大勇 副镇长
副河长: 王 骞 党委委员、党建办主任
豆宝杰 城建办主任
村级河长: 李东雷 八间房村书记
纪立成 大陶村书记
周祖新 小陶村书记
李文勇 西地村书记
王亚南 常舍村书记
李春城 薛庄村书记
尹德荣 务滋村书记
刘晓新 保兴庄村书记
刘海良 石村村书记
郜呈玉 官庄村书记
成汝俊 南白村书记
李 佑 北白村书记
夹括河琉璃河段(白庄村至李庄村)
镇级河长: 郑 涛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村级河长: 张 华 三街村书记
卢宝健 白庄村书记
王世忠 二街村书记
刘占杰 李庄村书记
杨 环 杨户屯村书记
刘平庄沟琉璃河段(西南召村至西南吕村)
镇级河长: 张秀娟 副镇长
村级河长: 王立新 西南召村书记
张秀娟(东南吕村第一书记)
李光俊 西南吕村书记
兴隆庄沟琉璃河段(务滋村至南白村)
镇级河长: 郭立婷 组织部长
村级河长: 李东雷 八间房村书记
尹德荣 务滋村书记
李 佑 北白村书记
成汝俊 南白村书记
李春城 薛庄村书记
王亚南 常舍村书记
六股道沟琉璃河段(西地村至南白村)
镇级河长: 于建伟 宣传部长
村级河长: 于永生 东南召村书记
李 佑 北白村书记
成汝俊 南白村书记
刘海良 石村村书记
李文勇 西地村书记
鲁志梅 路村村书记
窦店沟流琉璃河段(洄城)
镇级河长: 张振华 司法所所长
村级河长: 刘 刚 洄城村书记
张春霞同志负责统筹对河长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附件2:
琉璃河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责任分工
办公室主任:镇级副总河长(兼任)
办公室副主任:农发办、农服中心、综治办、环境办主管领导
办公室承担河长制日常工作,依据本级及上级河长的决策部署,落实责任主体,组织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考核、奖励等工作。
办公室成员单位:组织部、纪检监察科、农发办、农服中心、环境办、综治办、经管科、工业办、城建科、财政所、项目办、安全科、计生办、宣调科、团委、城管执法队、琉璃河派出所、各村。
以下为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组织部:负责指导对村级河长的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经济社会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考核评价班子和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单位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建议,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生态环境损害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负责镇级河长制工作机构的编制保障工作。
负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河长制激励机制。
纪检监察科:负责对河道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农发办: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镇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配合区水务部门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节水型社会、保障饮用水安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组织协调防汛等工作。
配合区园林绿化局做好水源涵养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农服中心: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查处违规渔业行为和非法捕鱼行为,逐步清退河道保护范围内的养殖业。负责指导、监督各村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任务。
环境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落实《房山区水环境区域补偿办法》的实施,组织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和评价,组织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监督各村依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管理。调查入河污染源,监管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大环境污染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综治办: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做好河道周边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属地和责任单位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经管科: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负责加强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工业企业污染防控工作。协调区工商局依法查处取缔固定场所内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
工业办:协调区工商局依法查处取缔固定场所内不涉及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
城建科: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依法查处河道周边违法建设和非法采砂行为。
负责组织做好河道水域岸线的划定工作。
财政所:负责镇级河道水环境治理、黑臭水体清淤及河道维护养护、水毁修复、清淤疏浚的资金筹集和管理,协调落实“河长制”市、区级相关资金政策,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配合区相关部门按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并提供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参考。
项目办:负责做好居民小区污水处理设施、供排水管线建设和改造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科:负责做好船舶及码头污染防治工作。
计生办: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宣调科:负责组织河长制相关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团委:负责组织开展河道保护志愿活动。
城管执法队: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做好城市河道保护范围以外相关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
琉璃河派出所:负责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制衔接,依法打击破坏河道环境、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村级: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为落实河长制、保护属地水生态环境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主要工作责任,综合利用各项机制及措施,全面提高水环境管理的效能和水平,要借助直接管理的优势,更多的采取预防性措施,整体提升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
镇相关部门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在区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实。各村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抓好落实。
附件3:
琉璃河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北京市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要求的精神以及房山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琉璃河镇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对象
以各村为单位,对河长履职、任务完成等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河长制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情况
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完成情况,舆论宣传、经费落实情况。
(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道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六大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流程
(一)制定方案
琉璃河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指定的年度工作重点,按照区级制定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制定镇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明确考核指标、评分标准、承担部门、时间安排等内容。
(二)日常巡查
琉璃河镇河长制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河道流经村进行巡查,对发现的河道及周边垃圾渣土乱堆乱倒、存在大面积水面漂浮物、污水直排、水体恶臭、违法建设等问题予以通报并监督整改,将抽查及整改情况纳入年底综合考核。
(三)开展自查
每年11月,各村根据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编制自查报告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四)综合考核
每年年底前,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村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抽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了解各村河长履职情况和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年度考核方案和具体评分标准开展考核评分。考核结果分四等,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考核结果运用
琉璃河镇河长制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琉璃河镇政府,纳入对各村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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