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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委会出具介绍信盖村委会公章;(所有办理残疾证人需满一年恢复期)
二、到镇残联领取审批登记表
三、填写审批登记表(需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粘贴二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正面;申请人声明处需由本人签自愿申领二代残疾证;由本人或家属代签字;受理意见处需盖村委会公章并由村主任签名,写同意字样)
四、持填写好的审批登记表到镇残联盖章(每周二全天)
五、持审批表到指定医疗机构鉴定
六、由医疗机构反馈区残联(不用本人去医疗机构领取,鉴定精神残疾除外)
注:
1、评残时间:
(1)听力、视力残疾评定每周一至周五全天;
(2)肢体残疾、智力残疾每周四上午半天;
(3)语言残疾评定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四上午进行;
(4)精神残疾每周三全天(周口店精神卫生保健院);
2、评残地点:
(1)听力、视力、语言残疾评定分别在房山区第一医院耳鼻喉科、眼科、神经内科门诊进行(房窑路六号耳鼻喉科电话 89323440转8027,眼科 89323440转8215,神经内科门诊电话89323440转8262);
(2)肢体、智力残疾评定在房山区第一医院体检中心进行(房山兴房大街5号原房山公路局院内电话69315495);
3、评残完毕需准备信息采集表(填写完整)、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一张,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交村专职委员处)。
残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办公电话:6139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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