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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琉璃河镇社会事务管理科(114室)
二、工作时间
除国家法定假日以外的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三、联系电话
61393359/61393538
四、行车路线
835、30、27、28路公交车到琉璃河镇政府站
五、服务范围
年龄满95周岁及以上的户籍为本乡镇(琉璃河镇)老年人
六、审批上报材料
(一)老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一式两份;
(二)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地点位于良乡太平庄卫生局)出具的“北京市百岁老人医疗费用分割单”,及相关医疗费用单据;
(三)享受其它医疗报销待遇的老年人出具相关医疗制度报销后的凭证;
(四)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需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七、注意事项
(一)享受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征地超转人员医疗、优抚对象医疗等报销待遇的本市户籍9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二)享受不同医疗报销待遇的老年人按相关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由负责报销的有关部门出具医药费分割单(结算单),个人持分割单(结算单)、医疗补助领取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填写医疗费用补助申请审批表,报销医疗费用中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不含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费用)。
八、发放时间
按季度汇总上报,发放时间以区老龄办下发时间为准。打入老人领取高龄老年人津贴时提供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账户内,打款后会电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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