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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流程时间:2015-07-30 05:26:00 发布者:liulihe

一、村民申请建房用地的前提是:规划保留村庄;属于撤销或拆迁的村庄,应向按镇域总体规划许可的被撤销合并地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一)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对其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三)讨论通过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四)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公布。占用农用地的,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五)颁发宅基地建设批准书,即使用证。
(六)申请宅基地所需表格可到镇村建科领取。
镇村建科办公室电话:61393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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