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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镇域范围内禁止燃煤的公告时间:2017-10-12 03:39:00
为更好地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清洁能源推广使用,确保全镇域内实现“无煤化”,根据市、区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从即日起,琉璃河镇全镇域范围内禁止一切燃煤使用、加工、运输、销售等行为。
对于已纳入煤改电工程的村,请抓紧缴费和安装设备,确保9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纳入中心区棚户区改造的洄城等5村,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搬迁工作。
对于镇域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种养殖小区、居住户等原有的燃煤锅炉、茶浴炉、经营性小煤炉等燃煤设施,请抓紧自行拆除,改用其他清洁能源解决冬季生产生活问题。
以上事项,望大家积极响应相互转告并严格遵守,同时,鼓励广大群众向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线索,举报违反以上规定的集体和个人。
举报电话:61393220 61393751
主办单位: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主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10070 京公网安备:11011102014059
京ICP备05007183 号
邮编:102403 电话:61393220 61393713 传真:61393220 邮箱:liulh@bjfsh.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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