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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房山区财政局关于做好乡镇街道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房财综【2018】26号)要求,根据我镇经济发展要求及履行职责需要,将部分公共服务从“直接举办、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监督质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我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将应当由政府举办并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编制《琉璃河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应买尽买”的原则,遵照执行。
附件:《琉璃河镇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见政务公开板块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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