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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时间:2014-07-08 11:45:00 发布者:网络


关于深入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的意见
京办发[2009]23号  
       为加快推进首都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9]2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扎实推进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1.为促进首都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提供充足的人才支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选聘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确保每村有两名大学生,实现全市农村8000名高校毕业生的动态平衡。把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培养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骨干和生力军。
       2.为优化党政干部队伍来源提供充足的人才储备。教育和引导到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农村基层接受锻炼,使青年人才深切认识国情、市情和民情,将个人理想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砥砺品格,增长才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大从基层选拔干部和各类人才的力度,把党政干部培养链深深扎根于基层。
       3.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提供持续的人才保证。加强政策引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求,适时选拔在农村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以及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司法等领域的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建设。
       4.实现“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目标。建立健全和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作用,努力建设一文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大学生“村官”队伍。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选聘机制
       5.确定选聘计划,定期统一组织。根据大学生“村官”合同期满离任或其他离岗等情况,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需求为重点,准确掌握基层需求信息,合理确定年度选聘计划,每年统一开展选聘,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份。选聘工作由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各区县与有关高校具体组织实施。
       6.完善选聘程序,确保选聘质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党员、学生干部优先原则,不断完善选聘程序和方法,把政治素质、专业素质、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好,具有较强组织能力、创业意识和奉献精神,有志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优秀人才选聘到农村工作,逐步提高木科以上学历大学生“村官”比例。
       7.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对接机制。区县作为选聘工作主体,要加强与高校联系,建立区县与高校之间的选、送对接机制。高校作为人才培养基地,要根据农村需求创新教育内容和工作机制,增设农村工作课程模块,加大教育培养力度,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积极推荐优秀毕业生担任大学生“村官”,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输送适用毕业生。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机制
       8.健全培训制度,完善培训内容。把大学生“村官”纳入整个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健全大学生“村官”岗位培训制度,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连续性。上岗前,安排不少于80学时的岗前培训;工作期间,每年至少在岗培训一次,三年内达到200学时。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市场经济知识、农村金融知识和农村实用技术为重点做好岗前培训;以村务管理、村级经济、公共卫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群众工作和青年工作为重点做好岗位培训;以专业技能、职业培训、职业规划和职业资格为重点做好后期培训,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和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9.拓展培训渠道,突出培训重点。依托各级党校、行政院校、高等院校、干部学院、干部培训基地、团校和远程教育站点等各类培训机构,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基地,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系统培训。发挥教育、科技、农业和人力社保等部门优势;整合各项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大学生“村官”专项培训。每年选拔1%的大学生“村官”进入市级培训机构学习,选拔10%的大学生“村官”进入区县培训机构学习,乡镇不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学习。
       10.加强培训考核,确保培训效果。把对大学生“村官”的培训工作纳入乡镇和村级组织负责人考核内容,明确乡镇有关领导、部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责任,做到培训时间到位和人员到位,确保培训效果。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使用机制
       11.明确岗位职责,统筹“村官”资源。区县、乡镇及村级党组织要根据大学生“村官”自身特点和农村工作要求,科学设岗定责,明确职责分工,除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助理和村委会主任助理外,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担任村团组织负责人、乡镇司法助理、文化助理、卫生助理等工作,安排到村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单位任职,充分发挥他们专业、技术、营销和管理等方面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结合点。要统筹大学生“村官”资源,积极创新发挥作用方式,以区县或乡镇为单位,探索和完善大学生“村官”团队工作模式和不同批次“村官”之间工作接力模式,发挥队伍整体优势。要将大学生“村官”工作与本市城乡结合部等管理难度大、薄弱环节多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管理工作结合起来,选拔优秀大学生积极参与环境改造、安全稳定、综合治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拓宽大学生“村官”锻炼领域和范围。
       12.加强支持引导,充分发挥柞用。建立由乡镇干部,村干部组成的“双帮带”机制,切实发挥帮助指导作用,通过适当的政策扶持,支持和引导大学生“村官”立足本职,发挥优势,协助村“两委”制定实施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引进科技成果,找准产业项目,带领村民发展致富;充分发挥自身长,提升农村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活跃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积极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推荐综合素质好、议事能力强的大学生“村官”,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团代会代表、妇代会代表人选,畅通学生“村官”参与决策渠道;加大从大学生“村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支持和鼓励优秀大学生“村官”进入村“两委”班子,巩固和充实党在农村基层的执政基础。把大学生“村官”发挥作用纳入对乡镇党委政府和村级组织及其负责人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发挥引导和促进作用。
       1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制度框架,切实提高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大学生“村官”身心健康,加强正面教育和思想引导,重视过程管理,建立定期体检制度和定期心理干预机制,帮助他们正确对待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增强扎根基层、服务农民和在艰苦环境锻炼成长的信念。
五、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考核激励机制
       14.规范考核内容,明确考核职责。按照科学、民主、公正、公开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以业绩为主导的评价体系。考核内容包括大学生“村官”的德才表现、履职情况、自我要求和工作实绩。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由区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
       15.健全考评机制,实行双考双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平时考核采取不定期听取汇报、查阅业绩档案、征求村民意见等方式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以大学生“村官”履行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情况为依据,每年年中进行。合同期满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对三年服务期间的表现作出总体评价。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采取由村和乡镇分别进行考核评价的“双考双评”办法,考核结果由区县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县组织部门和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各乡镇为大学生“村官”建立业绩档案,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提供聘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奖惩情况等,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16.严格奖惩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考核结果作为续聘、奖惩、干部选拔、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报考研究生和其他流动发展渠道的推荐、扶持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在年度考核基础上评选市及区县级优秀大学生“村官”,激励他们为新农村建设多做贡献、对出现考核不称职或有两次基本称职记录,或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应予辞退。因上述原因被辞退的大学生“村官”,由木人进入就业市场自谋职业,不享受国家及本市对大学生“村官”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合理有序的流动发展机制
       17.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常态管理。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主渠造作用,引导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按照市场需求和个人德才素质,选择不同就业途径和就业类别的差异化发展方向,建立双向选择、合理流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进退有序的流动发展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
       18.健全续聘制度,加强基层建设。大学生“村官”三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本人和行政村的双方意愿,可以续聘。每个聘期一般为三年,工资待遇与上一个合同期的第三年相同,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长。支持和引导续聘人员逐步进入村“两委”班子,充分发挥在农村基层建设中的骨干作用。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大学生“村官”,合同期内的工资待遇继续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文付;合同期在“两委”任期内到期的,根据大学生“村官”本人意愿,直接续聘或将合同期延长至其任期届满。对于担任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如合同期内工资待遇低于岗位应有待遇的,由乡镇、行政村补差。对于第一个续聘期内仍未进入村“两委”班子的,不再续聘。
       19.完善选拔机制,充实干部队伍。树立“人才到基层锻炼、干部从基层成长”的导向,使大学生“村官”队伍真正成为干部培养选拔的“蓄水池”。根据逐步加大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中招录公务员比例的有关规定,优先面向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招录公务员;乡镇拿出专项事业编制,用于从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申选拔政治表现好、工作突出、群众认可、具备担任村级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条件、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大学生“村官”;选拔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市属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等各类社会管理服务机构,充实管理干部队伍。对表现优秀且具有发展潜力的,列为后备干部培养,条件成熟的通过一定程序选拔到各类基层领导岗位。
       20.整合各类政策,鼓励创业就业。整合国家及本市在支持扶持创业就业方面的各类优惠政策,统筹有关力量,搭建服务平台,建立服务网络,积极为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就业创业提供不同类别、符合实际的政策支持和服务。对于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免交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有关税收,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免费创业培训。强化大学生“村官”创业指导服务,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创业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一批具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优势的大学生“村官”和投入少、见效快、推广容易的项目,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招用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税收减免。小企业招用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达到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建立即将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带薪见习制度,到有接收意愿时企业进行实习。采取聘用制等方式选聘合同期满大学生“村官”进入区县、乡镇所属单位或经济实体工作,发挥大学生“村官”所学所长。对于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以及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村官”,有关部门和机构要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21.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继续深造。鼓励大学生“村官”攻读在职研究生,提高学历水平。对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可推荐报考研究生并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各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结合各自办学实际,为大学生“村官”继续学习深造创造条件。
       七、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组织保障机制
       22.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级党委要加强对大学生“村官”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联席会制度和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市、区县、乡镇、行政村“四级”管理体系,实现有关大学生“村官”工作重要政策、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的集体研究,统一实施。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大学生“村官”工作的规划协调、组织指导、督促检查等工作。在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指导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23.健全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市及区县建立常设的大学生“村官”工作机构,乡镇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大学生“村官”培训、交流等专项管理经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级组织、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乡镇、村主要领导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对大学生“村官”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帮助他们全面了解和熟练掌握各项政策规定、业务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要求。
       24.搭建交流平台,提供持久帮扶。建立大学生“村官”网站,健全大学生“村官”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村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大学生“村官”人才库和专家顾问资源数据库。建立大学生“村官”热线电话,乡镇领导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坚持与大学生“村官”定期进行谈心交流,加张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由专家教授组成的大学生“村官”顾问团,学生党支部与大学生“村官”所在村党组织构建红色“1+1”结对共建平台,提供持久的科技帮扶和跟踪支持。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利用各种媒体资源,组织大学生“村官”事迹报告团,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推动大学生“村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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