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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时间:2014-08-06 11:47:00 发布者:admin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
京办发〔2008〕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努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加快“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北京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要意义
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的历史性转变,迫切需要有现代知识、现代思想、现代眼光的新农村建设带动者、引领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可以发展壮大对农民有深厚感情、熟悉农村工作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有助于提高基层干部队伍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执政能力,带领广大农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增强农村基层组织整体功能,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
2.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京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在推进改革开放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进一步优化用人环境,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引进和造就一大批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提高基层干部能力素质。当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不断向城镇和非农产业大量转移,农村人才资源比较匮乏。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将掌握一定理论知识和现代专业技术的青年人才源源不断引入农村,推动人才资源向农村流动,有利于农民增收致富,加强乡村文化建设,改善农村面貌,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培养党政人才、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政干部队伍的来源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许多干部是从学校直接到机关,从农民、工人中成长起来的干部越来越少。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农村基层培养锻炼干部,推动青年知识分子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的成长道路,使青年人才深切地认识国情、市情、民情,将个人理想同社会需要紧密结合,砥砺品格,增长才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同时注意把那些特别优秀的青年人才适时选拔到党政领导岗位上来,让党政干部培养链深深扎根于基层人民群众之中,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党政干部来源结构,加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使党政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党的政治本色,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充分发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作用
4.及时明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岗位职责。高校毕业生到村工作后,乡镇党委和有关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根据村工作实际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特点,及时定岗定责,明确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职责分工,使他们准确找到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可以协助村组织主要领导参与村全面工作,也可以具体负责村一方面或几方面工作,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安排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参加村党组织和村委会会议,了解熟悉全村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决策,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有效开展工作,确保他们到村工作有职可履、有事可做、有章可循、有责可究。对于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党组织和村委会班子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按照分工履行相应职责。引导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按照职责分工,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主动融入农民基层工作。
5.支持引导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新农村建设。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队伍是首都新农村建设的新生力量。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探索拓宽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的多种方式和途径。支持和引导他们根据村区位特点、资源优势、经济发展状况和产业特色,深入调查研究,协助制定实施村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农村经济产业升级,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水平。通过村内广播、报栏、讲座等多种手段和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惠农政策,为村民提供信息、技术、法律等方面的服务,推广农业技术,发展都市型现代农业,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村基层组织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完善村务管理制度,推动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充分发挥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聪明才智,提高农村工作信息化、办公自动化水平。积极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和发展农村新型文化组织,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户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丰富多彩的文娱活动,创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增强村民法制观念和依法维权意识,维护乡村安全稳定,积极开展农村青年工作,制定实施村规民约,建设和谐农村。
6.积极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发挥作用提供保障。明确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区县、乡镇和村在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分工明确、层次清晰的促进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发挥作用的服务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聘、培养、管理、使用、激励机制。
(1)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统筹协调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健全完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管理和考核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激励机制。定期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队伍总量和结构进行动态统计分析,及时了解汇总合同期满不再续聘人员状况,研究提出年度选聘计划,保持队伍规模。加强对区县开展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开展区县相关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统筹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公安、工商、税务、共青团等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切实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培养机制。市、区县、乡镇和村要切实承担教育培养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职责任务,研究制定、认真落实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培养规划和方案,增强培养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引导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村民正确认识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范围。按照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要求,适时开展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前培训、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和思想教育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本领。区县要面向驻村大学生建立“热线电话”,适时掌握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指导乡镇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保证队伍的稳定和活力;建立重大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管理部门报告情况;建立完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才库,为跟踪管理和培养奠定基础。总结和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充分发挥作用的乡镇党委干部和村级组织负责人先进典型,营造到村任职工作的良好氛围。
(3)加强日常管理。充分发挥乡镇作用,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指派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规范到村任高校毕业生年度考核和合同期满考核办法,对表现突出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表彰,树立正确的导向,激励和引导他们扎根农村基层、干事创业。探索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先在乡镇机关挂职锻炼3个月左右再赴村任职的做法。对近期拟进入村“两委”班子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先安排到乡镇挂职。建立乡镇干部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帮带制度,坚持乡镇党委领导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谈心谈话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交流座谈、调研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将支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发挥作用列入村级组织负责人考核和培训的内容。探索培养使用模式,可在乡镇范围内整合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围绕乡村制定区域发展规划、改革发展中心任务和管理建设重点工作等,以课题组、智囊团、工作队、服务团等形式,集中一定数量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和村开展工作,进行集体攻坚,发挥队伍整体优势。根据各村发展实际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素质能力特点,可在行政村之间适时开展高校毕业生岗位交流,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4)加大使用力度。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后,村级组织特别是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创造条件,搭设平台,使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尽快熟悉村情、民情,增进对农村和农民的感情,使他们真正参与到村务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确保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安全,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敢于压担子、给任务,放手使用,对他们工作中的不足多包容,对他们的遇到的困难多帮助,对他们取得的成绩多肯定,使他们始终保持激情和活力,真正锻炼成长为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5)提供智力支持。进一步发挥高校作用,继续关心和支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开展高校和农村红色“1+1”活动,通过专家学者进村服务、组织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回校参加培训和函授教学等方式,为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提供给技术、智力、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引导农业专业院校将培育新型农民和新农村带头人作为办学办校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
三、切实加大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跟踪培养和使用力度
7.鼓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扎根农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3年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根据高校毕业生和行政村双方意愿,乡镇可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续签合同。续签合同期不少于1年,工资待遇与第一个合同期的第三年相同。探索建立相应的工资增长机制。支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通过合法程序进入村“两委”班子,合同期内工资待遇继续由市、区县财政支付,对于担任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如工资待遇低于岗位应有待遇,由乡镇、村进行补差。加大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力度,对于表现优秀且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充实到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对于担任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且特别优秀的,可通过一定程序选拔担任乡镇党政领导干部。
8.鼓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制定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根据本村资源条件和产业发展现状,培育和创立经济合作组织,采取独资、联营等方式兴办各类企业、农产品生产研发基地,或者到现有的经济合作组织中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持续创业。对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办企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有贷款需求的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对有创业培训需求的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对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乡镇可探讨采取灵活方式,用好到村任职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人才资源。鼓励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合同期满后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9.支持参加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根据编制状况和单位需求,确定一定数量公务员职位,面向到村任职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认真做好面向任职3年以上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对于报名参加北京市其他公务员招考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于到村任职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考试。探索组织市、区县、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面向到村任职合同期满高校毕业生的招聘会。
10.支持报考高校和科研院所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和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落实到村任职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在农村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研究生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
四、加强组织领导,促进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1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工作联席会和区县、高校有关工作机构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坚持动态调整补充,加强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乡镇和村要进一步健全工作体制,根据地区的自然发展条件、发展状况、干部队伍现状,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切实发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作用,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
1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采取跟踪报道、专题专访、制作专题片、组织宣讲团、召开表彰会等形式,宣传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优秀典型,强化宣传效果。区县要定期组织乡镇和行政村负责人进行座谈,通过多种渠道向村民宣讲,赢得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理解、支持。高等院校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邀请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回校介绍工作经验、组织在校大学生到农村实地学习考察等方式,鼓励他们到农村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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