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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山区琉璃河镇FS06-0203-00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示
1.规划背景
金隅琉璃河水泥厂小区位于琉璃河镇中心区,该小区部分住宅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另一部分房屋始建于1958年至1975年间,小区内房屋危旧,基础设施匮乏,居民生活环境亟需改善。
经市住建委及相关部门多次现场查验和会议研讨,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1】1号)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4】18号)的有关文件规定,琉璃河水泥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地块符合北京市棚户区改造要求,同意将金隅琉璃河水泥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纳入北京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为推进金隅琉璃河水泥厂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项目工作,现编制房山区琉璃河镇FS06-0203-0001等控制性详细规划指导下一步工作。
2.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地块位于房山区琉璃河镇0203街区,西至京广铁路,北至平各庄村用地;南至北洛村,东至金隅科技学校。
3.规划依据
(1)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
(2) 《房山新城总体规划(2005-2020)》
(3) 《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总体规划(2005-2020)》
(4) 《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5) 《城乡规划用地分类标准(DB11/996-2013)》
(6)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7) 国家及北京市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
4.用地规模控制
本次规划用地占地面积约为28.83公顷;其中文化设施用地(A2)占地面积0.85公顷;托幼用地(A334)占地面积0.41公顷;医疗卫生用地(A5)占地面积0.85公顷;综合性金融商业服务业用地(B4)占地面积0.38公顷;二类居住用地(R2)占地面积16.43公顷(其中现状保留居住占地面积9.53公顷,新建居住占地6.9公顷);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32)占地面积0.2公顷;公园绿地(G1)占地面积0.84公顷;道路用地(S1)占地面积8.87公顷。
5.建筑规模控制
规划范围内地上总建筑规模为30.42万平方米;
其中: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约为1.28万平方米;
医疗卫生建筑面积约为0.94万平方米;
幼儿园建筑面积约为0.33万平方米;
公交首末站建筑面积约为0.08万平方米;
综合性商业建筑面积约为0.57万平方米;
居住建筑面积约为11.71万平方米。
6.道路名称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对涉及到的道路名称编制了路名规划;
本次规划范围内南北向道路自西至东分别为:文洛街、金盛街、金水西街、金水中街及平洛街;
本次规划范围内东西向道路自北至南分别为:圣平西路、金缘路、琉水北路、金康路及琉水南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现就该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公示(公示期限30天)。
意见反馈采用邮寄或传真形式。所提意见或建议应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个人提交的意见反馈应签署真实姓名、住址、联系电话;传真反馈意见的需另行写明“房山区琉璃河镇FS06-0203-00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的意见反馈”。公众应在公示期内,按照公示要求的方式,提交反馈意见和建议,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没有意见,我镇将对此事项不再重复征求意见。
联系方式:琉璃河镇经济发展科
电话:61393563
传真:61393220
邮寄地址:房山区琉璃河镇人民政府
电子邮箱:xmb101@126.com 邮编:1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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